6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此次《通知》出台是在2017年《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通知》共8个部分,包括深刻认识加强培训费管理重要性、加强培训计划管理、提升培训效能、优化培训方式、科学安排培训规模、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
与现行制度相比,《通知》主要新增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限制培训频次。要求各省直部门每年组织的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线下培训原则上只能举办1次。二是实施计划审核。要求部门财务或负责培训处室,对培训的必要性、规模、对象、方式、场地以及预算安排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三是控制出省培训。原则上不得在省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省外安排的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在省外举办的培训,经单位党组研究批准后,还须由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批并送省财政厅备案。四是优化培训方式。大力提倡“多事一训”、“请进来”培训、线上培训、在岗自学培训等方式。五是强化预算管理。要求培训费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算,并比照“三公”经费管理模式,对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间常规性培训,培训费预算规模严格执行两个“只减不增”政策。培训费预算仅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
《通知》中提到多个“严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大手大脚花钱搞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等。
据悉,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健全过紧日子制度体系,严格过紧日子制度执行,确保将过紧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记者 李娜 魏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