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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捍卫儿童网络空间权益

    2025年05月26日 09:04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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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大量“儿童网红”短视频在各类网络平台涌现,但一些短视频演绎低俗剧情,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担忧。

    表面上看,这些短视频大多只是记录“儿童网红”日常生活点滴和成长轨迹,其实背后却暗藏一套商业化运作模式。有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短视频从人设打造、脚本策划到流量变现,都是MCN(网红孵化机构)精心策划的“剧本杀”。“儿童网红”被包装成“商品”进行展示,童年被异化为流量工具和消费符号,对儿童健康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不仅剥夺了儿童的自然成长空间,以流量为核心的生存法则也容易扭曲儿童的价值判断。

    当前“儿童网红”短视频乱象丛生,暴露出法律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营利性表演。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是,一些用户可通过切换账号、使用替代词,将商业推广伪装为“生活分享”绕过监管,网红机构通过“剧情”自然植入广告。针对这些法律漏洞,需要完善儿童视频传播的法律法规,用刚性法律制度筑牢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防线。

    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对治理“儿童网红”泛滥、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至关重要。教育部门要着重关注网络空间的“儿童网红”短视频生产情况,积极监测跟踪参与短视频的儿童身心发展情况。网络信息安全部门要加强实时监测,筛查影响儿童身心发展的低俗内容。广播电视部门应监督过分包装和炒作网红儿童的行为,引导公众正确生产和消费儿童影像。公安、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诱导儿童过度参与直播、非法短视频等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打击处理工作。

    平台是“儿童网红”短视频传播的主要渠道,履行主体责任至关重要。平台要健全视频内容审查机制,提高内容发布的标准;限制广告植入频次,通过AI识别技术对涉儿童视频进行标签化管控;实施违规惩戒机制,对过度营销“儿童网红”的账号,要通过注册警告、关停账号等措施进行监管。

    学校和家长要承担起儿童保护责任。学校可以设置分层级的媒介素养课程,教育学生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批判低俗消极负面的价值观。家长应当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把孩子当作牟利的工具。当商业资本将儿童视为“流量富矿”时,全社会必须一起行动起来,通过家庭支持、法律完善、技术赋能与监督管理,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抵御功利主义的防护墙。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级教师)

    作者:刘东红

    《中国教育报》2025年05月26日 第03版 版名:评论·时评

    文: 责编:王佳莉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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