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获悉,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激励暂行办法》,将对组织入境旅游团组、开拓入境旅游境外市场、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赴境外营销推广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奖补。
《办法》规定,入境旅游激励对象为依法在河南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非失信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市县财政和文旅部门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共同促进我省入境旅游发展。
《办法》设置入境旅游团组人次激励奖。按照入境客源地到河南的远近距离,分为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中程市场(亚洲国家)和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共3类。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豫开展旅游活动,在豫住宿2夜(含)以上,游客人次达1000人次(含)以上,并按要求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审批系统,按照境外游客在河南省内过夜的人天数(旅游人数×过夜数)给予激励。
《办法》还设置入境旅游境外市场开拓奖。根据旅行社开拓境外市场情况,此奖项分为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奖和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奖2类。
《办法》设置了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奖。文化和旅游企业自主参加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购买独立展位、积极营销推广河南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对其购买的一个标准展位进行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激励次数不超过2次。
对于积极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文旅宣传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应任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参照相关标准规定,补助1名人员的出访费用。
激励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程序下达激励资金。(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