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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依规厘清校园安全责任边界

    2025年04月30日 09:04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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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纠纷的责任认定必须依法依规,既不能纵容学校失职,也不能让学校成为“无限责任主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起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为校园纠纷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指引。这些案例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更通过“小案件”阐释“大道理”,明确了学校、家长及学生的权责边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一系列判决传递的核心信号是:校园纠纷的责任认定必须依法依规,既不能纵容学校失职,也不能让学校成为“无限责任主体”;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最终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在校园安全事件中,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然而实践中,部分家长存在“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继而过度维权将学校推向“无限责任”的境地,导致学校为规避风险压缩体育活动、课间自由时间。此次发布的案例厘清了学校责任的合理边界,法院指出,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具有一定责任,而是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学校已经在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保制度、安全设施场所、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法院就应依法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障和支持其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反之,如果学校应当尽到的教育、管理职责没有尽到,那么就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危险行为,学校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缺乏针对性的教育,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行为,进而导致产生危害后果的,学校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来看,学校责任应以是否履行法定义务为判断标准,既不能苛责学校成为“全能监护人”,也不能放任其失职。这种平衡有助于学校回归教育本位,在保障安全的同时,维护学生自由成长的空间。

    本次典型案例也涉及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尽管早在2021年教育部就施行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了教师和学校教育惩戒权,国家也倡导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但实践中,部分家长将正当教育惩戒污名化为“体罚”,继而产生家校纠纷与家校矛盾,导致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此次典型案例的判决指明,只要教师的行为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要求,未超出合理限度,即属于正当惩戒,应当予以支持。教育惩戒本身是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的一种教育行为,是学校教育的必要手段,我们既要防止教师滥用惩戒权损害学生权益,也要避免过度限制惩戒导致教育失序。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规范了学校行为,也明确了家长的责任与义务。实践中,个别家长因不满学校管理,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激化家校矛盾,不仅损害教师职业尊严,更侵蚀家校协同育人的信任基础。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家校矛盾应通过理性沟通而非网络暴力解决,教育分歧应通过校内沟通、行政申诉等法定渠道解决,不能将网络当作施加压力的工具。家校关系的和谐,不仅需要教师和学校严守规范,也要求家长理性行使监督权。

    (作者方芳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文: 责编:樊亚蕾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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