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经济已成为创新业态、培育市场、助力就业、扩大消费的新引擎。9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促进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我省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夜间消费需求。
完善夜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意见》明确,支持各地立足人口分布、自然状况、社会经济因素等基本条件,有效利用商圈、街区、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等载体的承载力、带动力,创新融入戏曲文化、武术文化、古都文化、根亲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探索各具特色的夜经济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力争3年内形成利市便民、聚散合理、昼夜协同的夜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全省夜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鼓励各地挖掘夜间消费潜能,推动餐饮、商贸、文娱、旅游、体育等消费业态集聚集约发展,继续开展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认定,支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改造升级。
创意创新经营模式,提升个性化、差异化产品服务。《意见》指出,鼓励发展夜间文旅演艺、24小时书店、深夜食堂、特色夜市、夜间健身等新兴业态。鼓励开展夜间主题音乐节、戏剧表演、艺术展览、体育赛事等跨界活动。加快消费场所智能终端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拓展夜间直播消费、“云消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互补。
做好认定“全省十佳消费新场景”、推荐“全国百佳消费新场景”工作,持续总结推广一批消费新场景建设典型经验。
安全、便利、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各方的共同追求。《意见》要求,完善重点区域交通、灯光、停车、环卫、治安、应急等夜间经营保障。简化夜间经营市场准入,减少限制性措施,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加强夜间市场秩序、经营活动、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品价格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意见》明确,加强客流量较大的夜间市场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情况下,允许车辆在周边指定道路临时停车。把消费环境建设作为夜经济集聚区认定的重要条件。
鼓励各地充分运用互动性强的新媒体平台,加强夜经济地标区域、优质产品、特色活动、网红店铺等信息宣推,着力培育地域特色鲜明的夜经济品牌,打造夜经济顶流品牌,构建层次多、形象美、品质高、引力强、效益好的“豫夜豫美”“豫品豫好”夜经济品牌系列。
在拓展夜经济就业渠道方面,《意见》也有实实在在的措施,明确指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支持餐饮、零售、娱乐等经营业态增加夜间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夜经济产业链,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在允许的场所摆摊设点、自主创业。
同时,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税费减免以及本地区资金补贴政策,激发夜经济发展活力。(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