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将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3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延长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据悉,为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城乡大龄参保人员等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稳妥解决部分尚未完成2024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急难愁盼问题,我省决定临时延长我省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
根据安排,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缴纳已生成缴费计划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5年5月31日24时仍未完成2024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不再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延长年度缴费期限属于临时性的特殊情形,2025年原则上不再延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